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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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ng
「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你這麼守法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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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 為什麼會堵塞? 會堵塞, 或者是會覺得堵塞... 要不前面太慢, 要不就是後面太快.
如果法定速限是前面開的那個速度, 那麼, 應該只有後面太快這個可能吧.
對於速限... 不管是平面或高速公路... 我都不怎麼守法. 基本上, 那些法定速限, 我都認為訂的太低了.
不過, 我不會因為我不守法, 去責怪那些守法的人. 想開快車, 如果路況不是真的很糟糕, 自然能找到可以超車的車道.
法條也不是不能改的, 真的不爽, 直接找人改法條才能解決問題吧. 二高的速限, 不也由以前的 90 -> 100 -> 110 逐漸變快. 反應的人夠多了, 自然會有壓力去修改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