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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wu2
如果人家在內側車道不是以法定最高速限開車時, 這段話還很合理.
如果人家已經是以法定最高速限開車時, 就不怎麼合理了吧.
說人家開不快, 問題是人家就是在合法的範圍內開到最快了.
說不準別人快, 有本事可以想辦法由別的車道以超過法定速限的速度超車過去啊.
禮不禮讓, 好像只是道德層面吧. 超不超速, 好像是法律層面的事情.
聽起來像是違反法律的人在指責沒違法的人, 這樣子做有道德瑕疵. 可是... 法律不應該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了嗎? 這樣的指責不覺得有點好笑嗎?
覺得速限不合理, 或者是就算是開到法定最高速限, 只要不是要超車, 就不能走內側車道的話... 想辦法找立委們去改法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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