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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啤酒5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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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05
引用:
作者twu2
如果人家在內側車道不是以法定最高速限開車時, 這段話還很合理.
如果人家已經是以法定最高速限開車時, 就不怎麼合理了吧.

說人家開不快, 問題是人家就是在合法的範圍內開到最快了.
說不準別人快, 有本事可以想辦法由別的車道以超過法定速限的速度超車過去啊.

禮不禮讓, 好像只是道德層面吧. 超不超速, 好像是法律層面的事情.

聽起來像是違反法律的人在指責沒違法的人, 這樣子做有道德瑕疵. 可是... 法律不應該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了嗎? 這樣的指責不覺得有點好笑嗎?

覺得速限不合理, 或者是就算是開到法定最高速限, 只要不是要超車, 就不能走內側車道的話... 想辦法找立委們去改法條吧.

不用改法條呀......只是看要不要抓你而已...

"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加重罰則,修正之條文為:
「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特提醒駕駛朋友注意,以免違規受罰。"







取材自以下網站


http://168.motc.gov.tw/gip/ct?xItem...&BaseDSD=5&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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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7-28, 10:24 PM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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