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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很多人著重在法條的規定上,我不認為照法條走在內側道是錯誤的
但是在考駕照的時候不都告訴我們要多禮讓嗎?還駕照都用錢買的不用考?
超速不一定全都是危險駕駛,限速100開到101..可以說是危險駕駛嗎?
很多人都喜歡拿極端的例子來舉例,如開150,200的速度
就相對速度來說是很容易造成危險沒錯阿..但是幹嘛老是舉極端的例子
雪山隊道的報導有說過其限速的製定是依其道路設計安全速度上限的8成左右來訂
如果在二高上面來換算的話約140km/hr左右
那今天一個駕駛在二高以140km/hr的速度前進,他是違規超速沒錯
但是他有危險駕駛嗎?如果他沒危險駕駛你為什麼不讓他..如果他危險駕駛那你為什麼要佔住車道拿命和他拚?
很多人一直拿法條出來說法律是怎麼規定的,那我想請問這些人,你們從小到大沒亂丟過垃圾,沒闖過紅灯,過馬路一定走斑馬線,考試沒作弊,沒紅線臨停過,開車騎車都沒被開過紅單?
法律不是告訴你們不可以那麼做,那你們為什麼不聽?
法律沒有規定市區的最低限速吧,同樣的依照某些人的邏輯,今天我在市區一條二線道的交通要道上找了兩台車用時速1km/hr的速度併排前進,而你剛好跟在我後面趕著要上班,你不會覺得很xx嗎?
法律是沒規定不能開內側車道,也沒規定開內側車道後面有車來一定要讓,但是政府也有宣導內側為超車用,既然沒有要超車,為什麼要佔著內車道嗎?
說來說去還是很多人依然我行我素不懂的什麼叫禮讓,自己開不快然後也不准別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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