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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chaotommy
樓主
抱歉了
離題一下
昨天看到的...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u...5252033571.html

廿多年無來往 離婚父向兩女索扶養費勝訴
2006-07-27 03:52/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


台北市陳姓男子年輕時離婚,未對兩稚女盡為父之責;廿餘年後他經商失敗又身染重病,希望女兒盡扶養義務卻吃了閉門羹。他告上法院,法官判決這對姊妹仍須每月支付生活費給父親。
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縱使陳姓男子與兩個女兒已經廿餘年沒有互動,親情幾乎斷絕,但還是有直系血親關係,依法負有扶養之責;儘管全案審理時兩女兒均未出庭,但法官仍衡量台北市民最低生活支出標準,判決要每月各支付六千九百元。

家住萬華的陳姓男子向法官主張,他與妻子在民國六十三年結婚,生下兩個女兒,七十年他與妻子協議離婚,各自扶養一個女兒;但跟他生活的大女兒在...

這符合惡蟲兄講的啊~~
舊 2006-07-28, 04:1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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