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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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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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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以前就討論過了.如果賣家在拍賣網頁已經明白標示"物品價格和運費",而且你也下標,就表示你接受了賣家所定的運費,那應該沒什麼問題才對.

關於運費,個人看法有兩點...
1.運費可能不只郵資,或許還包括賣家自己將物品運送到交寄地點的成本,以及物品的包裝成本.
2.運費可能包含了賣方販售此物品的利潤.
舉個例:
有兩個賣方A和B,在拍賣網賣同一件物品,都是採郵局掛號.
A的標價是500元,運費是60元;B的標價是400元,運費是120元.
B的運費是A的兩倍,看起來過高,但顯然B是將物品標價壓低,然後由運費來獲得一部份利潤,而且加總起來還比A便宜...類似的情況在拍賣網並不少見.

網路買東西,應該以物品標價加上運費後的總價來做考量才對.以後yahoo若要針對拍賣徵收3%的成交費,那麼壓低物品標價,抬高運費的情況應該會更多.這對買家的好處是可以減輕成交費的負擔,買到便宜一點的東西.不過我想yahoo也許會有反制動作,比如規定運費不準定過高,或著3%成交費必須以物品標價加運費的總合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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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7-28, 03:40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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