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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d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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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327
引用:
作者zandar
假設
駕駛者是某A
另一方駕駛者是某B
被載的是某C
另一方被載的是某D

以"理"來說確實很機車

但是以法的觀點來看,被載的第三人,今天是因為駕駛者(某A)的關係而受傷!!
我是(某C)被某某人(某A)載因而發生車禍受傷,所以從關係上是對駕駛者要求賠償

已比較慘忍的說法是,今天是駕駛者(某A)載我(某C)才會發生車禍,(某A)沒注意到(某B)車才發生車禍,所以我(某C)是跟(某A)要求賠償的,車又不是我開我騎(某C)的,當然只能找(某A)討賠

而車禍是駕駛者(某A)與另一個駕駛者(某B)發生出來的,跟被載者(某C)其實沒有直接關係
某C也沒辦法改變不被撞的事實,車又不是我開我騎的
相對來說(某C)也沒有權力去跟(某B)要求賠償
而某B車上的乘客(某D),也沒有權利去跟(某A)要求賠償


只能說是經驗就是這樣累積出來的 ,這點相信很多人也不知道吧,一般都是按照常理去思考,而不是依照法的邏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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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7-28, 01:06 AM #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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