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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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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zandar
就法律上來說是這樣沒錯 .........
當車禍發生時,被乘者只能跟駕駛者求償相關責任(因為是開車騎車的人載被乘者而出車禍)
再由駕駛者向肇事者一起求償駕駛者與被乘者的相關賠償
所以以前的人說,不要隨便亂載人是有原因的,就是相關責任的釐清
所以當初機車才會推動強制保 "強制責任險",讓開車騎車的人用這個險去賠償被你載的人
轉載
http://yahoo.ezsafe.com.tw/page.htm?title=car_in_3_new
1. 傷害責任險: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 財損責任險: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
有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這點我知道,
同事之所以會簽和解書也是因為官司打下去一定輸.
只是身旁的人遇到這種事情還真是讓人無言,
也為同事的小孩覺得可憐,
一個不到20歲的大男孩,
遇到這種事應該打擊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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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7-27, 11:48 PM #1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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