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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國際愛釣魚這點讓人髮指, 但他們也不是光說不練的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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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dvd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
ssword
該公司政策, 小弟不懂
您的想法, 深為消費者的小弟完全可以理解接受
不過有一點要注意的是:
"花錢買來的貨物不能夠在二手市場進行流通"是法律規定
一體適用於所有未經同意輸入的著作物,
換句話說不只港版, 別區DVD在台灣地區的流通都是違法
不過該公司比較賤, 抓住這法律的把柄大賺其錢
所以我們必須力求修法, 改正這個問題
"花錢買來的貨物不能夠在二手市場進行流通" 法律從來沒有這樣規定喔
事實上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48 條 中華民國領域內,一切貨物應許自由流通
民法
第 348 條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權利之出賣人,負使買受人取得其權利之義務,如因其權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並負交付其物之義務。
法律上對人權物權的保護.是相當完整的
亂抓的公司只不過是 " 賊卡惡人" 先告先贏
著作權法所謂禁止平行輸入及代理商條款都是違法甚至於違憲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也心知肚明
該局主管人員也承認著作權法所謂禁止平行輸入及代理商條款都是無法對抗憲法
第 148 條及民法第 348 條的
這些年幾家公司就抓光告倒數千家出租店
出租店影音公會也到近年來才正式反告
都是因為不懂權利不懂法律
也不能說該公司比較賤, 抓住這法律的把柄大賺其錢
被抓的有錢自認倒霉.吃過期牛肉麵喊爽者有之
才會讓它食隨知味
先前狂抓猛賺的群體也是因出租店受害者反擊
網上開罵者眾.發動國稅局.公評會.....圍勦
才有基本國際瓜代
而以前網上開罵論戰
網友都認為是代理商和店家間的爭鬥
網友對著作權法所謂禁止平行輸入及代理商條款的殺傷力遍及全民
對惡法一樣是一竅不通
直到我接到被釣魚網友受害人數倍增超過出租店
而開了"yahoo賣片被抓" <消失了>
收集多起案例在智財局研討會公佈
引起與會學者專家嘩然
智財局才感受到"正版判刑.全民入罪"的時代來了
美國也接受到相關迅息
現在大概就剩下"受害人記者會"
平行輸入除罪就實現了
__________________
藍光&1區&港版
http://dvdonline.com.tw/index.php
2006-07-26, 06:0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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