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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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oetliu
一定要這樣來大家來就命題來討論的話,
一家明明就有能力跟意願發行低價高品質DVD的公司,
為什麼不一開始就發行,
害得一堆消費者花大錢去買港版,
浪費了中間的價差,
犧牲了本來可以迅速享受廉價優質DVD的機會,
還因為買的是港版,在這家公司以釣魚惡名遠播的情形下,
花錢買來的貨物不能夠在二手市場進行流通。
這難道不該讓大家來質疑跟唾棄?
這樣算是「釣魚以外」的其他理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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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政策, 小弟不懂
您的想法, 深為消費者的小弟完全可以理解接受
不過有一點要注意的是:
"花錢買來的貨物不能夠在二手市場進行流通"是法律規定
一體適用於所有未經同意輸入的著作物,
換句話說不只港版, 別區DVD在台灣地區的流通都是違法
不過該公司比較賤, 抓住這法律的把柄大賺其錢
所以我們必須力求修法, 改正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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