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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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sword
那就是除了釣魚就沒有其他理由可以恨他們的意思
若要改善現狀, 請多寫信給立委諸公
即使希望不大, 也勝過在此暗諷網友
至於買賣的自由與免於被恐嚇的自由
確實是被法律給限制住了. 要從法律入手才能解開
在此罵廠商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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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賦予這種公司保護,
不論是不是惡法,都必須予以尊重。
只是,法律保護他之餘,不代表他可以鑽法令漏洞,
置自己公司的正當營業(發行正版DVD)於一旁,
把法律保護他的原意扭曲,
反過頭來欺壓消費者。
這種不公平無道義又扭曲法律的事情,
為何大家還在不斷幫他找理由說話?
請記住,當他們釣魚找消費者麻煩的時候,
他連天王片商都不如,因為市場上他連發行都還沒有,
只是拿著版權去到處找人勒索而已。
這種行為,根本就應該納入流氓管制條例,
或許他們本來就是流氓洗成白道而已吧!
他們後續發行了品質價格都不錯的正版DVD,
是他們營業行為,而且確實算是正當的,
「如果」他們能夠倒轉一下,
先做好發行業務,然後再根據他們已經發行了的產品,
去釣魚或抓盜版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我會大聲叫好,並且完全贊成這樣的行為。
可是他們做事的方法,完全讓人無法苟同,
我或許不「恨」他們,
但是很不齒這種行為,
甚至因為這種行為其實侵略了消費者基本的權利(買來的產品為何不能讓渡?),
我覺得是值得大家來唾棄的!
「恨」?這種感覺我大概比較難對某間公司發展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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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片比看片多,是人生的困擾。
薪水沒漲價,DVD降價,算是另類「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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