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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ych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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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7
跟房東租店面做生意
營業額還要被房東抽成...

交易手續費討論區這篇寫的不錯
http://tw.mb.yahoo.com/auction/boar...tion=m&tid=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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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竟然要收成交價3%服務費.
舉凡坊間任何仲介服務既然要收取成交價.
必然在促成交易上有所主動服務.
如代委託人介紹商品.或是代替委託人管理商品.
甚至代替委託人賣方進行所有議價手續.
這是行使收取成交價當成服務費的所在.
然而僅提供商務電子平台.
其餘商品呈列.網頁內容刊登製作.商品內容增修.
甚至買賣議價.都是由賣家自行處理.
平台提供所有賣家已經在刊登時支付刊登費用.
就像賣方在各種媒體刊登銷售資訊後.
等待買方參予銷售市場.
你有見過刊登後聯合報或中國時報或是蘋果報會跟刊登者再收成交價嗎.
你在電視媒體刊登銷售****後.媒體會在跟你收成交後手續費嗎.
因為銷售平台上雅虎或是任何同質行銷管道都只有負責廣告層面的責任.所以在行銷上只有收取代客刊登廣告費用.
舉凡法院拍賣點交後要收取費用.
再行為上法院需要負擔的相對責任.
包含完成交易行為.與棄標後處理及損害賠償.
與下標者押標金保證.等等法律保障.
再行為上雅虎僅提供拍賣作業平台與收費相對****
服務.豈能自大收取成交費.
再者.提供完整方便交易平台與拍賣內容.
就是反映再收取刊登費上.或是吸引更多賣方加入.
既然雅虎沒有提供交易過程中實際賣方委任行為.
更沒有提供賣方在交易後段運送商品協助.
與主動完成交易行為與促進商品成交上達到完全委任的狀況下.
收取成交價3%實在是不妥的行為表現.
因為提供****平台不等於完成買賣交易.
提供拍賣平台不等於代客販賣行為.
況且刊登收費標準已經由單則單頁****計費.
到現在單頁多項分段收費與數量收費.
已經達到衝擊網路拍賣成交價的底限.
市場交易完成程序.
從產品刊登後一直到商品運送到買方手上.
雅虎僅提供買賣交易資料參考平台.
因為買賣毀約並不受到雅虎主動法律處理.
對買賣雙方詐欺行為雅虎也不能達到負責處理.
在說.交易議價協定後.商品運送雅虎也沒有提供
任何特約服務.還是要由賣方自行處理.
既然無法負起買賣交易保證豈有資格收取成交價來
賺取服務費呢.
如果在沒有交易實質保障上就貿然收費.
直接衝擊到的就是販賣價錢.
當價錢已經不足以吸引客戶流覽.
私下交易行為更是日益嚴重.
既然要私下交易.
拍賣系統就只能淪為一般平面****效用.
不當的收費模式直接衝擊的沒落的交易市場.
不能拿雅虎其他促銷成本灌計在原始的賣方身上.
房仲業有簽定代售契約後先跟賣方收刊登費嗎.
荒謬的分段收費.已經衝擊過正常的網路交易.
買賣方交易或是人數不平衡絕對會衝擊雅虎拍賣的市場.這種不安定的交易市場.很容易被取代.
舊 2006-07-24, 07:41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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