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屏東的黑店, 買到瑕疵品,去換又是瑕疵品,不退換還要打人
瀏覽單個文章
joe7569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2
請問板大買的時候
是否有開立發票?
如果沒有開立發票商家無法報帳
頂多就只能換貨
但是對於動手打人且還有記下車牌尾隨
可循法律途徑∼
民事責任方面:
依照民法第 184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 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方面:
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 346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006-07-24, 01:50 PM #
138
joe7569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joe7569
查詢joe7569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joe7569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