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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迷糊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98
引用:
作者Chief_WU
照你這麼說那機車駕照是否也該分呢?

汽車不分的話可是殺人凶器
機車不分的話頂多祇是自殺工具
兩者嚴重性差蠻多的
舊 2006-07-16, 03:4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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