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haotommy
我記得樓主是老師
小弟我人在國外
我記得這裡的制度是靠工會
台灣老師是否有工會呢?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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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屬於廣義公務員,不能組織工會、不能罷教。
話說,教師廣義公務員的身份也快被拿掉了,因為這樣超額解聘會比較方便!
以下是小弟所知國小(都市)的狀況(中學以上小弟就不清楚了):
絕大多數的國小老師都採用剝奪式懲罰(或是抄抄課文、勞動服務之類的),雖然體罰還是有,
不過並不常見。現今家庭功能越來越薄弱,有些孩子待安親班的時間不比學校還短。
(網球、珠算、英文、資優班...等樣樣來,假日還要從早上8點上課到晚上10點多

)
一般來說,家庭功能「健全」所培育出的孩子,其實都不至於會差到哪;
有問題的孩子,幾乎都是來自隔代教養、雙薪且溺愛孩子,只會把孩子往安親班送的家庭。
體罰有無其必要性?我覺得討論的空間不大,因為上法院老師絕對贏不了!
若是真要說的話,其實是要「視孩子的個別狀況而定」。
一般而言施予式懲罰對中、低年級比較有效,高年級有時候採用負增強、剝奪式懲罰、
甚至是教師「巧譬善導」等來讓孩子思考,效果可能會更好。
有些教師會希望使用「體罰」,來讓孩子的道德發展由「他律」進入「自律」,
不過光靠體罰是不夠的,體罰只能強迫孩子選擇正確的「普世價值認可的優良道德之門」,
至於進門之後的路,光只靠體罰絕對走不下去,必須採用其他比較進階的方法,
(包括人本主義倡行的理論......不過決不是台灣人本

)
就像探究式教學對國小中低年級的效果低落,人本主義在美國被譏為新放任主義,
造成青少年犯罪率攀升的原因一樣,孩子的先備知識、先備道德水準不夠,
怎麼能知道何種學習是有意義?憑什麼探究發現,憑什麼判斷是非呢?
人是複雜的動物,學習方法的理論複雜,當然教學方法當然也要多元,
妄想使用行為、認知、或是人本等單一主義來進行教學活動,
其實都只能落得失敗的下場。
所以,我覺得教師可以體罰,但那是眾多的手段之一,只依靠體罰絕教不出像樣的好學生。
當然,法律沒有給教師體罰的權力,遇到孩子開始有嚴重反社會行為出現的時候,
其實真的非常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