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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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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引用:
作者惡蟲
話又說回來,那女子也是被害人,除非她虛構事實誣陷,否則怎可歸責於她?證人的供述本來就有不可靠性,被害人在遭到暴行侵害之際,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其知覺、記憶都可能受到影響,認錯人也是難免,不能因此而對她施以處罰。


那這麼說來,她誤認害別人受罪20年,基本上是無須負責的嚕
舊 2006-07-15, 03:35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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