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翻桌啦
最可惡的是當初指認的女人吧,也不慎重一點..........
美國是不是有(一罪不二罰)的原則呢??聽說好像有這說法
真的是這樣的話,我建議牛頓先生現在就去強X那女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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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不二罰原則是現代刑事法律基本原則,不是只有美國有。
不過你的假想並不會成立,因為如果現在跑去對那個女人強制****,那麼是再一次侵害該女子的法益,與前次侵害在刑法上非單一行為,應分別論罪。所以仍可再處罰,否則的話強制****行為人刑滿出獄可以再對原被害人強制****,強盜罪行為人可以再強盜,這社會豈不大亂?
話又說回來,那女子也是被害人,除非她虛構事實誣陷,否則怎可歸責於她?證人的供述本來就有不可靠性,被害人在遭到暴行侵害之際,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其知覺、記憶都可能受到影響,認錯人也是難免,不能因此而對她施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