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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良興電子遇到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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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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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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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營業場所,錄音要徵求對方的同意,才能蒐證。
刑法第 315- 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請問錄音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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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站友想學實務的有機米酒製作嗎?
冬令進補缺米酒嗎??
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腦中帶殘,華佗難醫,
腳踏入泥,寸步難行,嘴掛上炮,神仙難敵,心中有愛,世界和平.
2006-07-14, 09:2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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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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