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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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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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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9
謝謝大家的關心
本人於事發隔天上午已將整件事的經過發給良興的客服部
大約下午二點左右良興北二區的督導與我連絡
那位督導跟我說,這件事情他已經有去調查訊問過了
確實有發生這樣的情形 (我想應該是他們店員扯後腿吧)
該店長之懲處有可能會被調點,以及記過處分
PS 這也代表我沒有說謊
之後那位督導也很有禮貌的一直跟我道歉
並且跟我提到關於良興產品標籤上註明的 " 退換貨請於三天內 "
確實是可以退貨的,(並不是我的問題)是他們店員搞不清楚狀況
近期他們也將修改退換貨制度,將更改成 " 退換貨請於七天內 "

接下來他提及到有關於賠償部份(超乎我預料之外)
他們會以折價卷方式來補償我,並且發文通知我該店長之懲處狀況

如有後續發展 我會再PO上來和大家分享
這也明白告訴了大家
有爭取就有希望 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喪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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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的腦屎有夠腦死
By腦死先生
舊 2006-07-14, 04:4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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