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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3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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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3325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充滿汽車的機車道
文章: 3
引用:
作者sunland
這個主題是要討論哪方面的問題?

是強制險保額太低? 還是肇事者的懲罰太輕?
光看樓主原文我看不出要往那個方向討論, 可否明示?

抱歉啦我的表達能力不好....

我想表達的意思應該是有接近"肇事者的懲罰太輕"
機車是馬路上的弱勢(就機動車輛而言)
所以我想大家都有被憋車的經驗甚至碰過挑釁行為

機車是目前多數人的交通工具(通勤、通學、工作等...)
但卻不見法規保護騎士
據國外網友的資訊,在美國的一些州法規有提到
好像是如對機車騎士做出挑釁行為或危險駕駛行為是以"蓄意殺人"來起訴的

在台灣都好像等悲劇發生後才以"過失殺人"...
當然...交通亂象及考照的浮濫也許才是病源...
舊 2006-07-13, 07:5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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