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buleben
我沒吃過虧阿,也沒犯法ㄚ!我都跟警察說很多東西~~因為我看過報導啊!為這個社會感到不公!我只是覺得大家都要吃飯啊!


因為要吃飯,所以違法的小事就該被通融或原諒嗎?

你還是沒有搞清楚你最初的發文中的比喻哪裡不對勁嗎?
舊 2006-07-13, 06:32 P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ooky_muld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