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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社會請各位老師依照法律處事
1. 依照法律 : 教師無管教權,因為管教權不能移轉
2. 依照法律 : 管教權在父母身上,父母需負責小孩管教的權利跟義務
3. 依照法律 : 打、罵都牽涉到人身自由是違憲的事情,上法院老師穩死
4. 依照法律 : 零體罰、零退學、零拒絕、零留級,因此不能強迫學生轉學,不能讓學生退學,否則都是違法
臺灣的社會因為群眾不夠成熟,教育部沒有擔當,老師太過單純,往往忽略了當你違反法律,上法院你就要承擔責任,因為法院只講求證據,不會考慮老師教導學生的心力的非實質證據。這也造成老師往往一廂情願的認為自己是在教育學生,就算上法院也不會有事,甚至認為家長不會這樣做,但是下場豈止一個"慘"字了得。
各位大大講這樣多都沒有用啦!因為只要違法!老師就死第一個
因此我們應當要求越來越多老師依照法令走才是正確的吧!
不要騙他們要適當的處罰學生,連罰寫都算是體罰了,何謂適當?
這樣虛幻的定義上法院也是沒有用的證據,講都講不清楚?法官會採用嗎?
多讓老師認清現實面的法律問題
不然老師就準備輪流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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