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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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otommy
當然是往有錢賺的地方鑽啊...
可能以後會發生老師把學生打到殘廢/昇天的案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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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出現這種保險正常吧
1. 教育部遲遲不敢立法明訂何謂體罰 (行政法令不算那充其量只是命令)
2. 教育部只會出張嘴巴說老師有管教權 (管教權在法律上是不能移轉的權利,因此老師無管教權,所以教育部是在推拖責任說假的啦!以這條行政命令上法院老師穩死,不死也只剩下半條命)
3. 依照現行各種教師跟家長的爭端教師往往賠錢了事
因此也難怪這種保險會出現,連罵一下家長都可以告老師說小孩得到創傷症候群,那老師保險有何不可呢?
說明白一點
依照法律
現在老師是沒有管教權這種權利,只有師的專業權,本身的界限是在於維護學生的學習權與受教權,因此依照法令管教學生是家長的權利跟義務。
如果家長能夠依照法律走自己管小孩
如果老師能夠依照法律走讓小孩給家長管
這種保險就不會出來
可惜臺灣不講法律
只講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