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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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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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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uleben
我很討厭警察,因為他害別人沒辦法吃飯。
犯罪要抓沒錯,理所當然。
可是,有人只是犯了一點點小錯,例如在網上貼東貼西的,或是找****。
就要請你喝咖啡,作筆錄,叫你去開庭,或許啦,業績需要,這樣他會有飯吃。
大家都要吃飯啊!這樣抓幾個,或許可以繳他孩子的學費,稅金,過年包個大紅包給他的父母。
可是這樣一抓,我們可能就留案底,上班都有困難,沒公司要用用你,只能做個賣麵的,或是工友,真的很難吃飯。

爲什麼凡是都不能通融一下呢?大家都要吃飯啊!阿SIR要吃我也要吃ㄚ!難道你抓我們不能考慮到我們往後的溫飽嗎?
抓一個業績提升,總有一天升高官嗎?肚子會吃飽飽的。
可我們被你們抓,荷包緊縮,被社會所不容,
不抓會有上級的壓力?可你抓我們我們就沒飯吃了耶,你要供應我們嗎?

爲犯小事情被抓的人感到很不平,所以我每次只要逮到機會被警方臨檢,就會跟他說...


似是而非的言論,標準的詭辯。

前面犯錯的比喻是違法的犯錯,後面卻拿沒有違法的相提並論,用沒有犯法的比喻要來偷渡犯法的概念,這是犯了邏輯偷換概念的毛病,想要把你的想法說得清楚有理,先把邏輯的同一律學好吧。

大事小事不是重點,被警察抓有沒有違法才是重點,你犯了大錯但是沒有違法,警察也無法抓你啊。
舊 2006-07-13, 05:11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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