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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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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對很操 , 但是敢操就要敢付薪水 . 依據勞基法 , 站夜哨要付雙倍時薪 . 當兵時因公(或是惡操)受傷/致死 , 那麼班長, 排長, 連長, 營長的刑事責任 + 民事賠償 .... 應該是一樣也不能免除 !
義務要與權力相對應 , 付出越大那麼薪水就應該越豐厚 ! 不要把部隊搞成人民公社 , 拿不出錢也沒關係 , 那把夜哨時數直接換算成放假時數也可以 . 或者直接扣抵兵役時數也行 ... 如此一來不想做事的反而可以名正言順的打混摸魚爛在部隊裡 , 苦幹實幹的依實際工作時數領取應領的高薪或是提早退伍 . 這樣不是皆大歡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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