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爲什麼警察要要一直害人家沒辦法吃飯?
瀏覽單個文章
-翔-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楠梓、淡水
文章: 67
你後面的比喻不能和犯法的事實拿來比較啊,
小錯也要看是什麼小錯,處理事情的小錯,和你犯法的小錯,
處理事情小錯還可以原諒,犯法的錯,你還希望人家怎麼對你?
__________________
2006-07-13, 02:53 PM #
12
-翔-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翔-
查詢-翔-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翔-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