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oi.gov.tw/violence/law_1_5_1.asp
之前剛通過的,應該用的上,現在只要說話開黃腔,讓別人感到不舒服,
就算構成性騷擾了,就可以被告了,何況這老先生巳經毛手毛腳了,
還強襲背後抱人,建議舉出事證,或是多位同事同時舉證,
不過台灣的法還是有缺點,舉證要如何做呢?不過應該可以先去警局備案,
只是現在的警察不知道會不會覺得是小案不受理,真是糟,
不過女生還是要懂的保護自己,不要等到出意外才後悔,
真的很痛恨這種人了,不要姑息這種人,因為你女朋友沒出事,但下一個就不一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