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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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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法律責任
不然全台灣的公司都學你們公司就好了
都延後發薪,還可以賺一些利息,他高興什麼時候發就什麼時候發
不過台灣的法律是保障那些公司企業的
我們這些可憐的廉價勞工只能忍耐
不然你可以不要做,公司再請一個就好了
台灣的勞工就是這麼可憐,認命吧
我在公司待了一年多,跟一個剛進來的試用期員工薪水一樣
沒錯,我幹了一年多完全沒加過薪跟試用期的薪水一樣
公司完全沒福利,還放話說可以年底沒年終
我做大夜班的,加班費跟早班的加班費一樣
加班不給伙食費,吃自己
這就是台灣的企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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