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hamburger0818
New Member
 
hamburger081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
引用:
作者lorenchao
別鬧了
以你前女友這樣的分手方式
不需要幾個月沒感覺
快的話一天,慢的話一個禮拜就沒過去那種感覺了
你的行為(電話、簡訊、書信、口訊等各種方式)
在他眼裡只有厭惡兩個字
傳的越多
厭惡累積越多
感覺也更快消失....
幹麻這樣作賤自己啊?


我覺得滿有道理的
何必那麼做賤自己
所以~
一樣摟~
多愛自己一點~
舊 2006-07-12, 10:49 PM #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amburger081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