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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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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mbs down 我在良興電子遇到的狀況

本人於95年7月8日在良興電子永和分店購買電子零件,回家拆封後發現裡面的連接頭斷裂,於是原封不動包裝回去,95年7月10日辦理退貨,與店員對話如下:

我:先生你好我要辦退貨
店員:好,請你稍等
店長:我沒辦法讓你退貨,快!自己去找個等值商品過來換
我:為何?
店長:因為我們公司退貨要在當天
我:可是貴公司產品上明白標示退換貨三天內
店長:那是指換貨
我:可是消費者保護法有規定消費者有7天鑑賞期
店長:消保法中沒有這樣規定,我這裡有文件
我:請你出示給我看
店長:我沒帶
我:(隨即拿出錄音機錄音,並將之放在櫃檯桌上)
店長:(跑去櫃檯另一邊裝忙)
我:(等待約10分鐘)
店長:(直接過來把我的錄音機關掉)我警告你,我們店裡禁止錄音跟拍照
我:好,我感到很抱歉(於是我將錄音機收起來),現在可以請你處理我的退貨問題嗎?
店長:好啦!這次我退錢給你(退貨金額丟桌上)
店長:很大聲的說,你這種行為跟小偷一樣(當時還有其它顧客在旁邊)
我:請問你是在說我嗎?
店長:對啦
我:先生,請你把這句話收回去
店長:(不理會)
我:先生,請你把這句話收回去
店長:(不理會)
我:先生,請你把這句話收回去
店長:抱歉,這樣你高興了吧!


請各位PCDVD的大大幫我評評理
我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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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的腦屎有夠腦死
By腦死先生
舊 2006-07-11, 11:2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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