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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拍照經過人家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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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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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6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刊登其照片於網路上供人閱覽~讓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足使原告為大眾親友所嘲笑或受到輕視羞辱~其精神受有痛苦自不待言~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自非無據
2006-07-11, 01:1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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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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