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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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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lamation

引用:
作者x1013
個人十分贊成體罰,雖然有人質疑體罰的成效性,對劣根性較重的學生無效,但我認為,處罰的目的除了是告知學生行為有了偏差之外,也是警告及赫阻了"大多數"的學生犯錯應負的代價,舉例來說好了,台灣早期戒嚴時,很多觸犯了刑罰之人(如搶劫)動不動就死刑.無期徒刑,刑罰之嚴苛依舊無法阻斷犯罪之案件.但是,犯罪的人少了,現今呢,殺人放火及搶劫,不再唯一死刑了,有些案件甚至還只有罰錢了事,治安跟以前比較呢,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當然不能凡事都拿現金跟以前相比,體罰跟判刑只是手段,目的是告知犯錯及犯罪者應負的代價,他並無法阻斷犯錯事實,但是卻能嚇阻"大部分"的人,法律的創制是以保障及規範"大多數"人民為基礎,當然無法盡善盡美,所以不要再拿極端案例(無可救藥的學生和心理不正常的教師)來舉例,凡事任何的利益.規範及逞罰都是以"絕大多數"的人民為考量

"無可救藥的學生"..
這種學生還蠻多的..
因為每個學校就一定會有這種學生的存在..
全部加起來還不少..

我覺得家長真的要該負些責任..
而不是全部都丟給學校...
     
      
舊 2006-07-09, 08:02 PM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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