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aiji
如果是對造我會這樣質疑:
2.超越對方時,應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距
離超過,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避免危險之發
生,你是否太貼近對方才會無法閃避對方的動作?如果安
全距離夠而且你有盡注意義務,通常這種情形就不會發生!
~
|
看超車時有沒有保持半公尺以上的距離,如果有的話那對方也該負些責任
不過雖然是這樣..我還是認為樓主的過失比較大(不提交通規則上的規定的話)
我以前騎機車也都是橫衝直撞,快車道上兩台公車間照樣殺進去超車,
不過大概是FZR被我犁田倒報銷之後騎車速度就很慢了(都被毆巴桑超車)
我總覺得很多騎機車的人都太自信對方不會突然往左右撇一下,
在台北很多橋上的機車道就兩台車寬度,還是有人硬要殺彎超車
要不然騎超過六七十的時速貼著前車屁股不到半個車身
是低...年輕人反應快技術好..可是笨女生..不長眼毆巴桑..反應慢歐吉桑
可不是你能料想的到低,他們要殺出就殺出,要轉彎就轉彎..後照鏡方向燈對他們來說是裝飾用的,遇到這種白目也只能眼淚掉下來掏錢了.
所以我還是奉勸各位騎車的大大,要超車..先跟前面的車保持一點距離..看清楚再殺過去
而不是以對方50我100的速度超車,因為如果你真的太快..說不定他看後照鏡還沒看到你
過沒幾秒你就在他旁邊了....
題外話...我員林人..馬的..路真濫!!中山路哪裡有坑我都記的一清二處
ps..再煩請各位騎車的大大..別突然就殺進我右前方車頭或敲到我後照鏡,
車子是有死角的我後面的眼只能用來撇條..看不見你們的....常常..我也要閃坑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