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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boys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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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60
怎麼講...如果是地點本來就在美國那就賺啊!我的意思是在台灣你肯做的話60萬也是可以的吧,常常在想一個問題,如果自己的工作並不是自己所喜歡的以及興趣,而繼續待下去也沒有什麼前景沒有什麼發展,然後只是為了一份薪水的話,那何不去開計程車、賣雞排、冷飲...,感覺收入應該比較好並且都是再經營自己的事業,工作起來也比較帶勁
舊 2006-07-08, 11:21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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