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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mmy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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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45
引用:
作者99yen
1 .改變動向可以吧?
2.快速道路限速有70和90之分吧?
3.沒警示告知就是我的過失的部份了 這點我承認 我有保持絕對夠的寬度超車 小弟生性不喜鑽車 就是因為有絕對夠的寬度 所以我才會大意無警示 沒料到 對方突然"快速"改變動向 以致我從右後方傳動蓋擦撞


機車不能上快速道路,250CC 以上重車也不能上快速道路!
舊 2006-07-08, 03:57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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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mmyy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