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DWINDIN
恕刪~
強制險僅賠付兩車事故,或一車事故(駕駛人除外)的受害人體傷及死殘,醫療給付限健保醫院正式收據實支實付,每人每一事故最高給付20萬元。另外賠付採垂直申請,即甲車與乙車相撞,不論過失,甲車傷者與甲車強制險投保公司申請,乙車傷者與乙車強制險投保公司申請,不包含財務損失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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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部分因該是交叉理賠才對
不知道位何對方一直叫我先給他醫藥部分的現金
叫我拿她的單據在去跟保險公司請 這有什麼原因嗎
引用:
作者EDWINDIN
其實..
發生事故時..
雙方都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部份講..
對自己不利的部份都會忽略不提..
我並非是針對樓主或對方..
只是想和大家討論事情..
因為實際的狀況只有當時的雙方知道..
然而..
由於事故的發生..
當時的狀況會因為雙方的角度而有不同..
除非現場有監視錄影..
剛好把整個過程拍下來..
不然..
在這種雙方都有片面之詞時..
誰能抓到對方的把柄或說詞上的漏洞..
誰就能佔到較高的優勢..(律師靠的就是它囉!!)
而以這個案例..
我想最重要的關鍵點就在於..
事故發生時是誰改變了行徑方向..
改變前..改變時..碰撞時..雙方所在的相對位置..
變換行徑路線的人要負較大的舉證責任..
以上是在公平的情形..
但若是碰到不公的人時..
只能多找一些能保護自己的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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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起初發生的時候 我本來覺得我沒過失
但 我後來去警局掉閱相關資料的時候
警察有稍微跟我解釋事發時可能的情形 並說這過失應該是5 5
我想我該講的都講了 我也不否認我無過失
但事情發生太突然根本沒緩衝空間...
荒山野嶺 哪有什麼監視器....
"變換行徑路線的人要負較大的舉證責任"
這話有點不大懂 勞請說明 感謝~
是誰要舉證? 舉什麼證明?
引用:
作者奶油銓
其時樓主自己也應該了解到一個事實. 對方閃不閃人孔蓋根本不是重點.因為,
(1) 機車道沒有劃分車道
(2) 你撞到對方的後輪
光這兩點 你上法院就輸了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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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先澄清
我前面說過了
我並不是從正後方撞擊的 我想這點很重要吧...
依照警方的說法 他說我的前輪和前土除去擦到對方後傳動蓋 並給我看看照片
警方那邊有照片留証
我對警察說 我記憶中我已經超到平行後他才撞過來的 並且懷疑 他的傳動蓋不是擦撞傷嗎?
警察回我不可能
我沒辦法舉證....也有可能是我記憶有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