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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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時樓主自己也應該了解到一個事實. 對方閃不閃人孔蓋根本不是重點.因為,
(1) 機車道沒有劃分車道
(2) 你撞到對方的後輪
光這兩點 你上法院就輸了. 引用任何條款都是沒有用處的. 對方能出示單據證明的損失.你就賠吧. 不能證明的部份調解庭的人也不會通通要你拿錢的.
也許你滿腹委屈. 但對方是前車你是後車,你可以隨時都看到他而他不能. 你超車前有按他喇叭 ,閃他大燈,讓他知道你要超他的車嗎? 如果沒有(就算是有你也要舉證). 那他要怎麼提防你 ? 也許對方騎車跟個笨蛋一樣.但他有任何的交通違規嗎 ? 從你的敘述中我沒有看到對方有任何的違規部份.但是你是有的.
橋上或快速道路上的機車道沒有分隔線,也許就表示為單線道.除非他不是單線道.不然你因為超車而導致的事故,都是你要賠償的. <== 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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