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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IN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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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0
先回應強制險的設立目的..

政府為了保護車禍受害人的權益,自八十八年度起強制規定只要是汽、機車的所有人都必需 投保強制第三人責任險,目的在於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一旦肇事者逃之夭夭或無法承擔理賠責任時,至少受害者還能得到政府固定金額的賠償。本險係承保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 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不論驗車換照或路邊臨檢臨 檢均需出示強制保險證,一旦被舉發未投保強制責任險者,將處罰鍰NT$6,000至NT$10,000元並吊扣牌照;未投保而肇事者,將處NT$12,000至NT$15,000元罰鍰。 在投保強制機車險後,當不幸發車禍致使身體傷亡時,受害人可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受傷醫療費用每人最高新台幣20萬元,生死亡保險金定額新台幣14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對於僅涉及一輛汽﹙機﹚ 車的汽車交通事故之駕駛人不賠償且只是一最基本理賠給付,並不包括因本身過失需賠付對方的修車費用或財物損失;此外,保險金額有限,面對受害人高額的求償金額往往無法負擔!

所以..
由於政府要求所有車輛均投保強制險..
當你發生兩車的事故時..
第三人(也就是除了駕駛本人,及對方之外的第三人)..
均可依強制險申請理賠..
而駕駛本人則需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但若沒有所謂的對方(也就是只有駕駛本人的車輛事故時)..
強制險的理賠不包括駕駛本人..

強制險僅賠付兩車事故,或一車事故(駕駛人除外)的受害人體傷及死殘,醫療給付限健保醫院正式收據實支實付,每人每一事故最高給付20萬元。另外賠付採垂直申請,即甲車與乙車相撞,不論過失,甲車傷者與甲車強制險投保公司申請,乙車傷者與乙車強制險投保公司申請,不包含財務損失的賠償。

汽車強制險提供保障範圍如下:
1. 所有交通事故受害人:含駕駛人、乘客、及第三人,但一輛車「單一事故」所致駕駛人之體傷、殘廢或死亡是不在承保範圍。
2. 受害人可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3. 二輛車以上發生事故時,各自向所投保之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4. 如其中有未投保車輛,受害人可向有投保車輛之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以上..汽車強制險和機車強制險.是一樣的東西..
舊 2006-07-07, 05:53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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