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DWINDIN
我的想法..
如果事故的發生是因為對方變換車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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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好奇?
"變換車道"包含"同一機車道"由左側到右側或是
由右側到左側的行為嗎?
引用:
作者EDWINDIN
因此..對方變換車道有三點必須無過失才可主張免責..
一..是否未能注意車前路況,以致太晚發現人孔蓋
二..車速是否過快,以致應變不及,無法剎車
三..變換車道前,是否有打方向燈及察看後方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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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主張也都是對樓主不利的論述!
1.樓主正在進行超車的動作,他也同樣沒發現同車道的人孔蓋,
如果他已注意到而強行超車,這超車的時機就是不當.
2.如果您主張對方車速過快,而你卻能超車並碰觸到對方的車
子,那你的速度不是更快嗎?
3.他並沒有"變換車道"喔,只有閃避人孔蓋的動作,如果不是後車
太過貼近,又如何會肇禍?既然沒有"變換車道"的事實,如何主張對
方有打方向燈的義務?
我沒有偏袒對方的意思,如果樓主可以免責當然是最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