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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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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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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7
請問懂法律的網友,這種事件有可能向司法院陳情嗎?我去看了最高法院駁回的判決書,法官都是同一批人,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姑不論罪證確鑿這個事實,判決書裡寫到:

『......然於審酌量刑時,卻猶以張明仁一再表示上訴人未說出全部事實,無悔改之心,不能原諒上訴人,為其量刑之主要論據,前後說明並不相適合。且就上訴人之品行如何等之科刑時應審酌事項,則未置一詞,即認上訴人無悛悔之真心,遽處以極刑,是否合乎比例原則?亦堪研酌。復依卷內證據資料觀之,上訴人似無犯罪前科。倘上訴人前此並無任何不良素行紀錄,參以上揭賠償、懺悔等事實及卷內各項事證,則上訴人所為,究係窮凶極惡,已無法教育改造,非使其與社會永遠隔絕不能達防衛社會之目的?抑或尚有再教育、再社會化之可能?自應從上訴人之主觀惡性與客觀犯行等一切情狀,依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予以審慎考量。......』

看到這段文字我就很想罵髒話!還教育改造咧,死的如果是這些法官的親人的話,我很想知道他們還會不會說出同樣的話!
舊 2006-07-07, 01:57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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