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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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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
引用:
作者99yen
請問一下 超車怎麼保持安全距離 我靠機車到最右側 他靠最左側這樣算嗎?
我撞到對方後傳動代表我已經超到定位了
講超車? 也有點怪 講會車呢? 因為我從頭到尾都不是在對方機車後面
對方靠右側 而我是保持最左側行徑路線


如果是對造我會這樣質疑:

1.超車時必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與變換亮光一次,
由於對方是在你前面這更重要了,你一定要用喇叭聲
警告對方,請問你做到了嗎?上法庭你有辦法舉證嗎?

2.超越對方時,應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距
離超過,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避免危險之發
生,你是否太貼近對方才會無法閃避對方的動作?如果安
全距離夠而且你有盡注意義務,通常這種情形就不會發生!

該鳴喇叭未鳴,該注意保持安全距離未保持,該盡注意義務
而未盡,一上法庭人家就告你過失傷害了,雖然通常都可以
易科罰金,不過加上附帶民事的賠償,你肯定不只要損失
20K,所以20K和解,我覺得很合理.

你要是真的覺得你有勝算,那去聲請車禍鑑定吧!如果車禍
鑑定報告對你有利再談"我還有法律途徑做壓箱"這句話,
基本上我覺得對方的過失比例不可能高過你,所以~~~
舊 2006-07-07, 08:02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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