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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t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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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7
我有個建議,對方有列出來要你賠償的項目
你則請對方出示收據(醫藥費),以及相關證明(安全帽...褲子...外套...手錶...手機)
有的才能賠對方,並且要對方簽個收據
什麼安全帽壞了,也請對方把受損品拿出來
不然法院見也好,至少不會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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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最大的悲哀是,只認顏色,不看專業,心中有黨,卻沒有國.
直到2014年才有了改變
舊 2006-07-06, 11:2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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