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gua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chinatimes/20060706/index-20060706003326240700.html
廿八歲青年王鴻偉求歡不遂,因愛生恨,怒砍張姓女子一百刀,再棄屍荒郊。儘管王家已給付八百五十萬元賠償金,但仍換不到苦主張家的一句原諒。高院昨日更五審宣判,第六度判處王鴻偉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王鴻偉昨日上午被押解到庭聆聽宣判,還押時面無表情。高院承審法官坦承,審判中,王鴻偉表現出旺盛的求生慾望,一再懇求法官給他一個機會。但是,審視案卷內張姓女子身中一百刀的照片慘狀,還是促使合議庭形成死刑心證。
本件亂刀殺人棄屍案,八十九年間發生,家境富裕的王鴻偉結識張女,幾度約會後,因張女有意疏遠,王某執意求歡不遂,終於種下殺機。
當年九月廿六日上午,王鴻偉駕駛賓士轎車欲接張女上班遭拒,一怒開車撞昏張女,載往他處,以西瓜刀連砍張女頭、臉、肩、頸等處共一百刀,頸部幾近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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