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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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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百刀砍死女友 第六度判死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c...3326240700.html

廿八歲青年王鴻偉求歡不遂,因愛生恨,怒砍張姓女子一百刀,再棄屍荒郊。儘管王家已給付八百五十萬元賠償金,但仍換不到苦主張家的一句原諒。高院昨日更五審宣判,第六度判處王鴻偉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王鴻偉昨日上午被押解到庭聆聽宣判,還押時面無表情。高院承審法官坦承,審判中,王鴻偉表現出旺盛的求生慾望,一再懇求法官給他一個機會。但是,審視案卷內張姓女子身中一百刀的照片慘狀,還是促使合議庭形成死刑心證。

本件亂刀殺人棄屍案,八十九年間發生,家境富裕的王鴻偉結識張女,幾度約會後,因張女有意疏遠,王某執意求歡不遂,終於種下殺機。

當年九月廿六日上午,王鴻偉駕駛賓士轎車欲接張女上班遭拒,一怒開車撞昏張女,載往他處,以西瓜刀連砍張女頭、臉、肩、頸等處共一百刀,頸部幾近斷裂,再棄屍淡水郊外。

更五審認定,當王某要砍張女時,張女已經甦醒,因而,她的手上有幾處抓刀、擋刀的傷痕。

檢察官起訴時,認為王某殺人手段太殘忍,且拒絕與苦主張家和解,乃求處死刑,但士林地院一審僅判無期徒刑,家屬不服,陳請檢察官上訴。

在高院審判期間,王鴻偉一改拒絕和解態度,付出八百五十萬元賠償金,與張家和解,希望張家能在法庭上說好話。但是,張家始終未鬆口,也未允諾原諒王鴻偉。高院因而改判王鴻偉死刑,歷次更審,也都維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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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吧,還活到現在,什麼時候才會行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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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06-07-06, 10:3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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