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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犯法以交易是否為真來論
犯法狀況:
1.某一設有刷卡機的地方(可能是店家可能不是),標榜著刷卡換現金,然後你去那邊做刷卡動作但是沒有實際購買物品,然後扣除手續費後給你現金
2.到實體商店,他跟你說可刷卡換現金,刷卡購物後,你的物品他打折跟你買回,打折等同收取手續費
無犯法狀況:
有所謂的收貨商,你去刷他需要的貨品,然後他以新古物品價格跟你買下,讓你用貨品換現金
但是通常伴隨的問題就是上面有網友提過的刷卡的債務變成銀行呆帳,因為缺現金的人大概也都無法付出卡費,但是這時犯的法是欠債不還,而不是刷卡換現金的行為
不是法律專家,只是生活中知道的事情說出來分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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