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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n_akemi
大哥...您沒有搞清楚狀況啊...
第一、說了半天只是您個人單方面一廂情願,您沒有權限。

第二、你們家的履歷要先經過人事初篩,您面試完後還要經過副院長...

所以,你想證明還得要老闆願意收留人家讓您證明吧?
而有趣的是...您們家人事單位的主管跟老闆是親戚對吧?這樣夠清楚了嗎?

15年前進公司、數年前來這挖人?就已經向您說"時代不同"了...
當一堆拿著學歷的小朋友投履歷去貴公司,你看看人事會不會注意您想要的人...


一週了,沒有回應,可能真如您說的,我在人事單位就被先刷下來了
如果是b兄說看了我的履歷我不符合面試資格那心理還會舒服點...
舊 2006-07-01, 02:11 P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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