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hyksos
http://202.39.131.148/web_law/Law_ShowAll.php?LawID=A000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第八款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
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法條明定的定義......所謂的汽車是有包含機器腳踏車的.......
|
汽車是汽車,機器腳踏車是機器腳踏車,這兩種是不同的車輛,
法律上的詞彙解釋是以現行的詞典解釋為主的,所以說汽車是不能
包含機器腳踏車來解釋的,因為一旦上法院,名詞的解釋是要以現行
的文字使用為主,像很多判例都是律師拿著詞典來解釋因而來判勝的,
所以汽車包含機器腳踏車這樣的解釋是有問題的...
【汽車】
注音一式 ㄑ|ˋ ㄔㄜ
注音二式 ch ch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四輪以上的內燃機動力車,通常用揮發性的油料與空氣混合,使著火爆發來產生原動力,主要在公路上行駛,用來載人或搬運貨物。
【機器腳踏車】
注音一式 ㄐ| ㄑ|ˋ ㄐ|ㄠˇ ㄊㄚˋ ㄔㄜ
注音二式 j ch jiu t ch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使用汽油等燃料發動行駛的雙輪座車。縮稱為機踏車、機車。有重型與輕型之分,前者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一立方公分以上;後者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亦稱為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