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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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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銀行局申訴是遠水救不了近火的~
等行政裁定下來,通常要好幾個星期,甚至要幾個月!!

錯了,人民陳情案處理是有時限的,如果能找到立委關心,速度更快。總之不會那麼久,7天內應該會發函給銀行,同時請它暫停催收才是,接下來就等銀行回覆。當然之前也有財團銀行裝死,回覆說「並無不當」,結果陳情人出示錄音證明,銀行就吃癟了,所以留證據很重要。

通常會不當催收應該不是委外,而是債權轉移!!

也不對,2者都有,債權移轉的主要原因是銀行會把債權賤賣給老闆自己開的AMC,老闆2頭賺才是重點!

最怕的就是這種,把債權便宜賣給外面的帳款處理公司!!
那樣銀行可以除呆帳又可不用負擔不當催收的裁罰,只是後來有聽說要立法規定銀行不能把
債權商品化,不知有沒有通過??

之前鬧大時禁止了,不過現在又有條件的開放了(應該是財團給的壓力),不過並不是賣了以後就沒事,不當討債銀行還是要負責的。

總之,自己要有證據,有了證據不管告警察或告銀行局都很快又有效!
     
      
舊 2006-06-30, 01:27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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