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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w1119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976
引用:
作者sign1688
拍的好

樓主須注意前面第一、三張的照片
您有權拍攝及創作,但下列事項須注意


轉載http://www.dcview.com/photoclass/law/page_01.htm

全面地來看,當著作權抵觸至肖像權時,法院的判例大多以「肖像權」的維護為重。我國民法的第十八條規定:「I、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II、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在攝影實務上:

1. 新聞媒體基於報導上的需求,在善意的報導、揭諸事實前提下,若發生「肖像權」疑慮,法院常會認定並不侵犯肖像權。

2. 「事先的規範」:對於模特兒的拍攝,我們可以事先予以書面合約規範,說明肖像的應用範圍,如此便可避免無謂的爭議。

3.「善意的態度」:對於街頭、旅行的攝影,我們若可讓對方明瞭我們是善意的拍攝、適當地禮貌性地徵求對方的同意,一般都不會拒絕我們的拍...

感謝你的提醒,麵以後會多加注意的.
 
舊 2006-06-28, 07:1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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