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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C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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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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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店裡鐵門被汽車撞壞後,肇事者逃逸
後來處理之後警方找到當事者
但因為肇事者事隔一個多星期才出面,警方已經將案子移交法院
民事部份..在警局對方已經賠償合解
但是...因為案件移交法院,雙方必須都要上法院一趟
法官詢問我父母是否已經有合解後便可離開
但肇事者因為..自己對法官說出有吃感冒藥導致精神不濟
,所以法院還會再傳喚...且法官懷疑有喝酒..所以..聽說是要吊銷駕照

真是得不償失
.....藉口用得太爛了...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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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6-27, 12:3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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