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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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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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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嗯.......

就我所在雅虎新聞看的...

民國五十八年,楊雙五,殺死一名船長,判刑八個月,出獄後擁槍自重.

此後十年間,他先後犯下公共危險、妨害兵役、妨害自由等案,六十九年初受流氓管訓.

當年十月,他為了脫逃,甚至拿鐮刀猛砍自己頭部,於送醫後趁機逃亡.

楊雙五逃離管訓隊後,在高雄開賭場,替人討債,七十一年十月間拒捕並開槍打瞎刑警梁郁文的右眼.

七十一年十二月間,他又令手下槍殺積欠賭債的王仙楠.

七十二年四月,藝人高凌風在高雄市藍寶石歌廳作秀,遭人開槍射傷,也是楊雙五教唆手下.

高凌風案後,楊雙五潛逃東瀛避風頭,投靠他的母親加藤艷子(原名張艷秋),並改名加藤祥康取得日本護照。

七十六年間在日本擊斃四海幫老大劉偉民及王鎮華,七十九年在泰國被捕.

被判無期徒刑的楊雙五入獄服刑十三年,九十二年假釋,九十三年底與大陸女子萬進培結婚。




說真的.

這樣一個真可謂是"十惡都做盡"的人.

到現在還可以好好養老?



法律有時真的是盲目的.

完全盲目.
舊 2006-06-26, 02:01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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