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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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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就我所在雅虎新聞看的...
民國五十八年,楊雙五,殺死一名船長,判刑八個月,出獄後擁槍自重.
此後十年間,他先後犯下公共危險、妨害兵役、妨害自由等案,六十九年初受流氓管訓.
當年十月,他為了脫逃,甚至拿鐮刀猛砍自己頭部,於送醫後趁機逃亡.
楊雙五逃離管訓隊後,在高雄開賭場,替人討債,七十一年十月間拒捕並開槍打瞎刑警梁郁文的右眼.
七十一年十二月間,他又令手下槍殺積欠賭債的王仙楠.
七十二年四月,藝人高凌風在高雄市藍寶石歌廳作秀,遭人開槍射傷,也是楊雙五教唆手下.
高凌風案後,楊雙五潛逃東瀛避風頭,投靠他的母親加藤艷子(原名張艷秋),並改名加藤祥康取得日本護照。
七十六年間在日本擊斃四海幫老大劉偉民及王鎮華,七十九年在泰國被捕.
被判無期徒刑的楊雙五入獄服刑十三年,九十二年假釋,九十三年底與大陸女子萬進培結婚。
說真的.
這樣一個真可謂是"十惡都做盡"的人.
到現在還可以好好養老?
法律有時真的是盲目的.
完全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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